2025年4月30日 星期三

2025 05 01 左永安 顧問/講師/委員/宮主/永續長/執行長/理事 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審查指標 5.評估E 5.1 學習 成果評量 課程應依據 教學 /訓練 目標,規劃 多元評量方式,以 鑑定學習者 是否 達到 教學/訓練 目標 所訂 之 能力 水準。5.2 學習成果證據課程應依據 學習者 於成果評量中 所呈現 的 學習成 果證據,評估 其符 合 職能行為指標 之程度, 決定是否 符合 結訓標準。5.3 管控 評估 課程 開發及執行 單位應規劃自我管控機制, 以確保 課程實施 及 學習 成效,並有助課程 辦理及持續改善。

 

2025 05 01 左永安 顧問/講師/委員/宮主/永續長/執行長/理事 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審查指標 5.評估E 5.1 學習 成果評量 課程應依據 教學 /訓練 目標,規劃 多元評量方式,以 鑑定學習者 是否 達到 教學/訓練 目標 所訂 之 能力 水準。5.2 學習成果證據課程應依據 學習者 於成果評量中 所呈現 的 學習成 果證據,評估 其符 合 職能行為指標 之程度, 決定是否 符合 結訓標準。5.3 管控 評估 課程 開發及執行 單位應規劃自我管控機制, 以確保 課程實施 及 學習 成效,並有助課程 辦理及持續改善。

 

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審查指標


5.評估E

5.1 學習 成果評量


課程應依據  教學 /訓練 目標規劃 多元評量方式,以 鑑定學習者

是否 達到  教學/訓練 目標   所訂  之   能力 水準。


5.1.1 應明確   定義 課程的   學習成果評量    方 式  與  程序

         且       符合          教學/訓練目標、對象、內容、教學方法。 

 5.1.2 應設計  可判別   學習者   所需具備職能    之 評量工具。 

 5.1.3 應可產生  真實非假冒  的   學習成果證 據。 

 5.1.4 需有具實務經驗的利益關係人參與 的證據。 

 5.1.5 評量者 應符合規劃時    訂定所需  資格 與  條件  要求

           如:

           1 熟悉該課程、

           2 評量方式與程序、

           3 無利益關係  故可公正評 斷   等。


5.2 學習成果證據

課程應依據  學習者   於成果評量中    所呈現 的  學習成 果證據評估

其符 合    職能行為指標 之程度,  決定是否 符合  結訓標準

5.2.1 課程學習成果證據 應可反應  個別學習者 學習成效。 

 5.2.2課程學習成果除純屬知識的課程外, 

         皆應證明  其  學習    可移轉  至   行為 之具 體改變。 

 5.2.3 應證明  課程結訓 與 否   確實依   學習成 果來判別

          且有合理明確標準


5.3 管控 評估

課程   開發及執行   單位應規劃自我管控機制

確保 課程實施  及  學習 成效,並有助課程 辦理及持續改善。

5.3.1 應明確說明  課程發展  之   管控流程  與 回饋方法以持續改善

         並檢附相關文件

5.3.2 應明確說明  課程 辦理  成效,並檢附 相關文件。 

5.3.3 應明確說明  各階段   參與利益關係人 的 資格  與 條件 要求。

5.3.4 應明確說明   相關文件紀錄管理方 式

          以確保  過程的   完整性   與  資訊的 保密性